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我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校设立“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支持项目”,对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研究生提供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此资助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原则
1. 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2.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3.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4.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应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5.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全文被会议接收,仅录用摘要不予资助,申请人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
6.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资助办法
1. 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必需费用,相关费用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
2. 资助额度:在港澳台地区及大陆以外的亚洲其他国家召开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在亚洲以外其他地区召开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
3. 资助经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报实销。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人接到会议邀请函后,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会议邀请函、论文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表等提交学院审核;
2. 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各位同学将上述材料及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西大楼三区106办公室),研究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7室;
3. 研究生院复核申请人材料,一周内完成审批,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予以公示;
4.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完成审批手续;
5. 公示后一周内,由研究生院安排受资助学生参加一次公开英文学术报告;
6. 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向研究生院培养办107办公室提交《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本人参会现场照片2-3张(包含本人做口头报告或展报时的照片,附文末)、机票及其发票、住宿费、注册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总结提交并通过审核后,研究生院开具允许报销凭证;
7. 研究生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准备好相关票据,并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差旅费报销单》以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出国费用报销清单》(两个表格财务处网站自行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带允许报销凭证和上述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字报销。
四、其他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附件2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