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秋季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参评对象
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体研究生,包括:2014/2015级直博生、2015级秋季硕博连读生(硕士2014年入学),2016/2017级秋季研究生,具体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请见附件;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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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学院 |
学业奖学金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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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比例 |
二等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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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院 |
6000 |
38% |
3000 |
30% |
三、申请工作安排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请各位同学于10月21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填写申请表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近期会将M1、M2、M4模块成绩进行公示,请大家关注电院网站。
特别说明: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同一项学术成果不可重复用作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由于17级硕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为学业成绩,因此无法拆分,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若想要两者兼得,请于10月19日上午9:00-12:00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学院和研究生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严禁同一项成果一稿多投、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申请兼得的同学需要上会答辩,对于材料特别突出的同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兼得。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奖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