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3-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2023-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工作的通知》(西电人【2023】4号)文件安排,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金闪、杨光暐
副组长:梁继民、刘建锋、曹静、李龙、辛庄
成 员:邓鉴、方心、王翰儒、刘昕雨、赵彤璐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工作组
组 长:杨光暐
副组长:刘建锋
成 员:刘昕雨、杜兰、傅光、张小苗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
组 长: 丁金闪
成 员: 不少于11人(校外或院外评委不少于1/3)
(四)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
组 长:丁金闪
副组长:刘建锋、曹静
组 员:徐青、张严锋、韩冰、翟会清、董春曦、全英汇、李龙、周佳社、郑喆坤、苏洪涛、刘英、吴边、李洁、李林、汤建龙、袁晓光、赵勋旺、王雪、刘昕雨、邓鉴、方心、王翰儒、姚若玉、段小乐、陈家聿、卢若云
二、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负责所有申报者的材料审核。
(二)组织推荐二级、三级教授职务人选、对副高及以下级别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三)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评审组,负责教师相关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院评审组应不少于11人,其中校外或院外评委不少于1/3,评委原则上应从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抽取,若入库专家不能适时组成评审组时,选择本领域具有较高声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学院执行院长应作为固定评委并主持评审会议,学院党委书记如未被抽做评委时应列席会议,对人才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推荐评审结果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推荐至学校/学部进行评审。
三、网上材料审核
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审核组成员按照分工对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材料)进行逐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内容,提醒申报者及时对所填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所有内容均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成员分工
审核事项 |
审核人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徐青、苏洪涛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张严锋、刘英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韩冰、李洁、李林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翟会清、吴边、赵勋旺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董春曦、汤建龙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全英汇、袁晓光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李龙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周佳社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郑喆坤 |
机关/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曹静、刘昕雨 |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
杨光暐 |
学院审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单位推荐 |
丁金闪 |
科研材科审核 |
王翰儒 |
教学材料审核 |
方心、姚若玉 |
人事材料审核 |
段小乐 |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3月22日~4月7日 个人申报
(二)3月22日~4月12日 材料审核
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成员对申报者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条目,审核员应及时告知申报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4月13日~4月15日 材料公示
对副高及以下各级职务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4月16日~4月23日 组织评审
1.学院组织副高及以下各级职务评审工作,按不超过学校下拨的指标数根据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2.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进行公示。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报学校审批,下发文件。
五、相关规定
(一)此次分级后任期自 2023 年1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期内退休人员不占学院晋升一级的指标;任期内职称变动人员其职务级别按所获新职称最低级别对待,任期与此次任期同步。
(二)各项业绩统计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业绩,以本人实际承担工作业绩的数量和质量据实填写。
(四)年薪制人员分级后薪酬待遇仍按合同执行,只调整所聘等级对应的档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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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