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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于秋季研究生2022~2023学年总评、学业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精神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年总评参评对象

2019级直博生、2020级秋季博士研究生以及2021级、2022级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见附件,请同学们核对自己的奖学金分组等信息,如学业奖学金分组存在问题,请于2023年10月18日中午12:00前发邮件到wj11740@163.com,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学号、导师,应所在分组。

二、申请工作安排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请各位同学于10月20日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于本班班长处。未填写申请表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近期会将M1、M2、M4模块成绩进行公示,请大家关注电院网站。

特别说明: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同一项学术成果不可重复用作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由于22级硕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为学业成绩,因此无法拆分,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若想要两者兼得,请于10月20日上午9:00-12:00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红楼)218进行登记报备,学院和研究生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严禁同一项成果一稿多投、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申请兼得的同学需要上会答辩,对于材料特别突出的同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兼得。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奖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硕士参评名单-2023年电院

博士参评名单-2023年电院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2023版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赵彤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