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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一)按照学校职称分类评审和评审权限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系列包括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科研系列、工程系列、辅导员系列、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
(二)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科研机构岗位分类聘用实施办法》(西电人〔2013〕44号)要求,专任教师岗中的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人员限报教师系列职称,科研为主岗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或科研系列;实验技术岗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专职科研岗人员限报科研系列;博士后出站人员可按科研系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专任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业绩条件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标准修订意见》(西电人〔2014〕28号)执行。
(二)科研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业绩条件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职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试行)》(西电人〔2016〕77号)执行。
(三)实验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业绩条件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试行)》(西电人〔2016〕78号)执行。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者,连续3次申报未通过者需停1次。
(五)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科研系列、辅导员系列职称者,如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本年度不可申报。
(六)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科研系列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但任职年限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需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副高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破格申报正高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科研系列人员副高职称应具有硕士学位,申报正高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不满足学历规定条件的,需破格申报。
(八)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科研系列正高职称,需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1年以上的留学经历或具有学校派出海外授课两学期以上经历。体育和思政专业教师具有连续1年以上国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经历可替代。赴国内重点研究机构或企业进行连续1年以上的挂职锻炼经学校认定后可替代。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需破格申报。
(九)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科研系列正高职称者,业绩认定采用“滑动窗口”,即50周岁以上(1968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业绩;50周岁以下限填报“近5年”以来取得业绩(获奖不做此要求),若任职年限不足5年,以任现职时间为准。
(十)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者,须累计担任两个学期以上的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同时应持有学校发放的本科教学准入证。对于2016年7月1日之后来校的,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时,教学鉴定可不做要求。
(十一)引进人才需进行同行专家鉴定。按副高职称引进人员,如入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或学校华山学者计划,可不占本单位评审指标。自2018年7月1日起,按高级职称引进人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不占本单位评审指标。
(十二)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晋升专任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不占本单位评审指标。
(十三)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类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不变。
(十四)经学校同意的公派出国留学、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离岗创业且在批准期限内申报职称者,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专任教师系列由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学校分学科组织评审;实验系列、科研系列、工程系列、辅导员系列、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由学校组织评审。
(二)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组(下称院审查组),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资格审核,以及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申报者的业绩审核。
(三)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称院评审组),负责本单位专任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院评审组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或院外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声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院推荐评审结果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
(四)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审查组(下称校审查组),由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除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以外的各系列职称申报者的业绩审核。
(五)学校按学科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称校评审组),负责组织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六)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由学院组织,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有关要求参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同行专家鉴定暂行办法》(西电人〔2014〕29号)执行。
(七)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和复审。
各级审查部门应对不满足申报条件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申报者确有特殊情况应按一事一文方式书面上报。

四、材料申报与审核
(一)网上填报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同行专家鉴定、会议评审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请申报者登录学校主页“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板块(下称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线填写并提交,要求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申报者在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与人事处信息库不符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人事处人事劳资科交验更新,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需进行同行专家鉴定人员,在线提交三篇代表作,并进行匿名处理。
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内容,申报者应及时对所填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所有内容均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材料统一线下提交,使用A4复印、装订成册并装袋,文件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及个人申报信息,侧面按照“单位+姓名+申报职称”的格式粘贴。附件材料内容包括:本科教学准入证、培训及进修经历证明、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期刊首页、目录、全文、检索证明)、正式出版专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表明本人撰写字数页面)、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转让合同书复印件等。由学院负责审核附件材料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5月3日~5月10日  个人申报

申报者登录系统,进行个人报名,按提示操作步骤审核确认个人数据、完善相关数据、需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者上传代表作,并于5月10日24:00前提交。数据一经提交不能自行修改。同时,申报者在系统下载与申报系列相应的《审核表》,对照业绩标准逐项核实,在《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于5月11日18:00前将《审核表》和相应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5月11日~5月17日  材料审核
1.各学院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个人签字确认后的《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位置处签字盖章。
2.按照审核权限,学院对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人员的业绩进行逐条审核,职能部门对申报专任教师系列正高职称和其他系列人员的业绩进行逐条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条目,审核单位应及时告知申报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请各审核组于5月17日24:00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逾期将无法对数据进行审核。
各学院在系统生成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表》(须A4正反面打印),同时在系统下载《汇总表》,按申报级别与类型分别填写,破格申报、引进人才和讲课竞赛等信息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请各学院将《评审表》、《审核表》、《汇总表》,以及附件材料于5月18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岗位聘用科,同时持人事处开具的缴费单至财务处缴费。
(三)5月18日~5月28日  同行专家鉴定
同行专家鉴定在网上进行。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同行专家鉴定由学院组织,专任教师系列正高职称和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组织。
送审部门认真审核鉴定材料真实性,并审核鉴定材料是否进行匿名处理。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进行送审,于5月28日18:00前在系统中打印《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汇总表》,提交人事处岗位聘用科。
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通过2017年同行专家鉴定者,可不参加本年度同行专家鉴定。
(四)5月29日~5月31日  材料公示及复审
1.学校对通过外审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前往人事处岗位聘用科领取专任教师系列附件材料。
2.学校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同时核定各级各类评审指标。
(五)6月1日~6月7日  学院组织推荐评审
1.各学院组织专任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指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对其他系列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的进行排序。
2.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专任教师系列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提交学校。如未通过教授委员会审议,指标作废,申报者不再递补。
3.各学院于6月7日18:00前将《评审结果备案表》、通过专任教师系列推荐评审人员的《评审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岗位聘用科。《评审表》须A4正反面打印。
(六)6月8日~6月15日  学校组织评审
1.学校组织各系列职称评审。
2.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3.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职称评审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各项业绩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5月1日后的成果均不应在表中出现。
(二)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有关要求,职称外语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对于除专任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若同一单位申报同一职称人员超过2人(含),须有单位推荐排序。
(四)费用收取:同行专家鉴定费用600元/人,其中,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高职称人员由学院收取,申报专任教师系列正高职称人员和其他其列高级职称人员由学校收取;评审费用300元/人,由学校统一收取。
(五)职称评审系统由信息化建设处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201650,联系人:马倩雯。
(六)上述时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的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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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1891779